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老百姓的医疗负担,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发【2009】52号文《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从2010年4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结算。
成飞医院信息系统按节点成功进行了升级,参保人员在我院就医后,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将在我院同时进行结算。
【供稿/摄影:信息科 李元富】